国家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政策
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,各统筹区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。
(一)濮阳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
起付标准:900元;同一年度二次入院起付线450元。
支付比例:在职80% ; 退休85%
患者在同一级别定点医疗机构,同一疾病病种出院后30天内再次住院没有起付线。
濮阳市城镇职工正常分娩定额补助2000元,剖宫产定额补助3500元,产前检查600元。
(二)河南省省直职工住院报销政策
起付标准:900元;同一年度二次入院起付线450 元。
支付比例:在职85%; 退休90%
患者在同一级别定点医疗机构,同一疾病病种出院后15天内再次住院没有起付线。
河南省省直职工正常分娩定额补助2000元,剖宫产定额补助4300元,产前检查1200元。
(三)濮阳市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
起付标准:1100元,年度内二次入院及以上和14周岁及以下儿童及以上住院者起付线减半。
报销比例:45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50%,45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 70%,
濮阳市城乡居民正常分娩定额补助1000元,剖宫产定额补助2000元。
(四)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政策
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,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,在当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,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。 在就医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执行就医地的药品、诊疗、以及服务设施目录。起付线、支付比例、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省份政策。异地转诊人员报销比例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,原则上异地转诊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。
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病种
因打架斗殴、酗酒、违法犯罪、自杀自残(精神病患者除外),因工(公)负伤,交通事故、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,各类整形、整容手术,安装义齿、义肢及其他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病种。